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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都做了哪些规定?

作者:西江医院生殖医学中心 时间:2017/08/18文章已被阅读: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我国在这领域有哪些政策规定?本文对我国卫计委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相关领域做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解读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都做了哪些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临床应用以来,为数以万计的不孕不育夫妇带来了福音。同时,部分地区监管不力,违法违规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危害群众健康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2013年我委与总后卫生部联合开展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发现,各地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对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清,缺乏配置规划,准入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督管理薄弱,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各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稿先后征求了委机关各司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为什么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刻不容缓?


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医学、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必须严格监管,规范实施。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对促进技术的规范有序应用,保障生殖健康和后代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广泛关注,亟需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有哪些措施?


一是把好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与审批准入关。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本省(区、市)的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严禁辅助生殖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规范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审批,保证审批工作的科学严谨和公开透明,审批情况事后应当及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培训基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是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定期校验制度,对辅助生殖机构进行校验。要针对供精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加强人类精子库考核。要建立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对辅助生殖机构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管理和技术问题的辅助生殖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结论定为校验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探索开展辅助生殖机构质量控制与评价,引导辅助生殖机构改进服务质量。督促辅助生殖机构严格掌握适应证,避免辅助生殖技术滥用。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辅助生殖机构超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以及未取得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恶性事件频发的地区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重点治理。探索建立辅助生殖技术信用制度,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设立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黑名单,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与宣传教育。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和项目,引导群众科学就医。通过多种形式受理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投诉举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曝光违法违规机构和违法行为,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监督作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03年,原卫生部印发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以下简称177号文),对辅助生殖技术的审批管理作出了规定。但是,近年来部分地方在审批管理中准入审批把关不严,擅自降低准入门槛,一些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被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各地呼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保证审批工作的科学严谨和公开透明。


针对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原177号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制订了《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二、在原177号文基础上,《补充规定》做了哪些完善?


一是调整了审批主体。原177号文规定,卫生部负责辅助生殖技术审批,2007年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后,已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工作,现据此对审批主体进行调整。


二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指导第三方机构建立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家库,纳入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由信息系统随机选派专家承担技术评审工作。


三是严格评审要求。申请机构所在省(区、市)的专家或与申请机构有利益冲突的专家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评审工作。明确内部讨论程序,评审专家组组长组织内部评审,评审专家依次发表意见,组长最后发表意见。评审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建议意见。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组长统一反馈,并现场向申请机构公布专家组评审意见,确保公开透明。


四是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技术难度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审批,明确了应当具备的工作基础,督促医疗机构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有序应用。申请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至少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满1年。申请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至少实施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满5年。经批准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方可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筛查技术。